警示函内容显示,飞力达在2024年4月22日晚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的“第四季度”部分及“主营业务分析”的“收入与成本”部分存在多处计算错误。...... 监管措施决定对飞力达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飞力达及相关责任人应全面自查年报披露信息,及时更正错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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