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罚单,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泰证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对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况的分析核查不严谨,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立案调查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