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4日 18:30
【摘要】目录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551号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附...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551 号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盾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盾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盾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529,40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36 元,共计募集资金 98,510.1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5,710.1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01.8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08.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0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A 98,510.10 项目投入 B1 95,352.4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59.9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67.9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5.36 项目投入 D1=B1+C1 95,420.3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25.3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015.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015.08 差异 G=E-F 注:因募集资金使用包括支付重组交易的相关费用,故项目投入中包含了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重组相关的费用3,301.8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公司,2021年已出售)、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度由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红相科技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年度由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红相科技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中强科技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度由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红相科技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2823312000012 50,150,761.92 其中 50,000,000.00 元 司上虞支行 由于法律诉讼事项冻结 合 计 50,150,761.9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50,150,761.92 元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 中 50,000,000.00 元由于法律诉讼事项处于冻结状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红相科技公司“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制造项目”“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建设项目”以及中强科技公司“多波谱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51,421.9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行人预警车载红外夜视系统产业化项目、精密红外光学组件和复杂红外成像镜头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制造项目、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建设项目,而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制造项目、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建设项目、多波谱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也于 2020 年度终止建设,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行人预警车载红外夜视系统产业化项目、精密红外光学组件和复杂红外成像镜头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制造项目、产品研发及测试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后的电力巡检机器人智能化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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