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16珠海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2021年11月17日 18:31
【摘要】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1-121债券代码:112479债券简称:16珠海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6珠海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12479 债券简称:16 珠海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16珠海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 珠海债,债券代码:112479) 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珠海债 3、债券代码:112479.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5、债券余额:人民币 5.9799 亿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7、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含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4.1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评级”)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6 珠海债”的到期本金金额为 5.98 亿元,当期票面利率为 4.1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4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32.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 1041 元。 三、本期债权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2、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3、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4、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该日期 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 278 号 办公地址: 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 16 号 2001-2 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冯鑫 联系人:吴文婷 电话:0756-3292229 邮政编码:5190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1-395 号天德广场 T1 栋 9 楼 联系人:钟慧 电话:020-32258100 邮政编码:5106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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