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华能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2020年08月03日 18:57

【摘要】债券简称:16华能资债券代码:112493.SZ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

601788股票行情K线图图

债券简称: 16 华能资 债券代码: 112493.SZ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及丙 4 幢 10-12 层)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0 年 7 月I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华能资本服务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II
目 录
重要声明........................................................................................................................ I
目 录...........................................................................................................................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4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5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6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7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9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10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1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21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债券简称: 16 华能资
2、 债券代码: 112493.SZ
3、 债券期限: 5 年
4、 债券利率: 4.00%
5、 债券发行规模: 30 亿元
6、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 债券发行首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8、 债券上市/挂牌交易首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9、 债券上市/挂牌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
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2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1、 公司名称: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及丙 4 幢 10-12 层
3、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进
4、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 何江
5、 联系电话: 010-63081850
6、 联系传真: 010-63081843
7、互联网址: www.hncapital.com.cn
8、电子邮箱: hej@hncapital.com.cn
9、 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 公司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业务板块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27.84 20.51 17.83 14.83
△利息收入 12.72 9.37 9.64 8.01
△已赚保费 44.25 32.60 51.99 43.2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0.94 37.52 40.78 33.92
合计 135.75 100.00 120.24 100.00
发行人是金融控股公司, 旗下控股 10 余家金融或类金融企业,主要包括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
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等;
业务涵盖资金结算、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等传统金融领域以及
碳资产、私募股权管理等新兴金融领域。 2019 年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 12.90%,主要原因是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和租赁业务收入
同比增加、 债券持有期间收益和两融业务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530.95 1,297.81 17.96%
负债合计 966.62 768.86 25.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4.33 528.95 6.69%3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 135.75 120.24 12.90%
净利润 50.68 42.43 1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9 -97.01 112.88%
2019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12.88%,主要原因
是子公司营业总收入、证券和期货客户保证金规模增加。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约定用途为: 3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资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10.10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
借款, 19.85 亿元以增资形式补充子公司贵诚信托流动资金,剩余部分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二、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金额 约定用途 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 29.98 — —
偿还公司借款 10.10 偿还公司借款 是
子公司增资 19.85 子公司增资 是
补充流动资金 0.03 补充流动资金 是
已使用资金合计 29.98 — —
募集资金余额 0.00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5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流动比率 1.31 0.99
速动比率 1.31 0.99
资产负债率 63.14% 59.24%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61 3.58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良好,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水平
合理,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发行人近两年贷款偿还率、
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偿债意愿良好。6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
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华
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7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已按时全额兑付 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计息年度的应
付利息。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0)第 P03449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华能资本服务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年度报告》。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股东批复,在出现预
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
本息的情况。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9 年度,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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