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华能资: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2020年08月03日 18:57
【摘要】债券简称:16华能资债券代码:112493.SZ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
债券简称: 16 华能资 债券代码: 112493.SZ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及丙 4 幢 10-12 层)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0 年 7 月I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华能资本服务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II 目 录 重要声明........................................................................................................................ I 目 录...........................................................................................................................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4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5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6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7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9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10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1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21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 债券简称: 16 华能资 2、 债券代码: 112493.SZ 3、 债券期限: 5 年 4、 债券利率: 4.00% 5、 债券发行规模: 30 亿元 6、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 债券发行首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8、 债券上市/挂牌交易首日: 2017 年 1 月 26 日 9、 债券上市/挂牌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 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2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1、 公司名称: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及丙 4 幢 10-12 层 3、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进 4、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 何江 5、 联系电话: 010-63081850 6、 联系传真: 010-63081843 7、互联网址: www.hncapital.com.cn 8、电子邮箱: hej@hncapital.com.cn 9、 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 公司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业务板块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27.84 20.51 17.83 14.83 △利息收入 12.72 9.37 9.64 8.01 △已赚保费 44.25 32.60 51.99 43.2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0.94 37.52 40.78 33.92 合计 135.75 100.00 120.24 100.00 发行人是金融控股公司, 旗下控股 10 余家金融或类金融企业,主要包括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 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等; 业务涵盖资金结算、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等传统金融领域以及 碳资产、私募股权管理等新兴金融领域。 2019 年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 12.90%,主要原因是动力煤期现结合业务和租赁业务收入 同比增加、 债券持有期间收益和两融业务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530.95 1,297.81 17.96% 负债合计 966.62 768.86 25.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4.33 528.95 6.69%3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减比例 营业总收入 135.75 120.24 12.90% 净利润 50.68 42.43 1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9 -97.01 112.88% 2019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12.88%,主要原因 是子公司营业总收入、证券和期货客户保证金规模增加。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约定用途为: 3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增资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10.10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 借款, 19.85 亿元以增资形式补充子公司贵诚信托流动资金,剩余部分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二、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金额 约定用途 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 29.98 — — 偿还公司借款 10.10 偿还公司借款 是 子公司增资 19.85 子公司增资 是 补充流动资金 0.03 补充流动资金 是 已使用资金合计 29.98 — — 募集资金余额 0.00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5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流动比率 1.31 0.99 速动比率 1.31 0.99 资产负债率 63.14% 59.24%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61 3.58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良好,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水平 合理,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发行人近两年贷款偿还率、 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偿债意愿良好。6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 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华 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7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19 年 12 月 16 日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已按时全额兑付 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计息年度的应 付利息。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0)第 P03449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华能资本服务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年度报告》。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股东批复,在出现预 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 本息的情况。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9 年度,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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